王煜:法治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最硬核”的底气
法治,是民企发展壮大“最硬核”的底气。过去一两年,我始终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建言献策。2023年全国“两会”时,我很荣幸代表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发出为民营经济立法的倡议,全国工商联还提出了立法九条建议,我本人也提交了倡议立法的提案。去年一年到今年年初,我先后应邀参加了司法部、上海市、全国人大的立法调研会,反映我们民企的心声。今年2月底,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时,我在立法调研会上建议,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各行业隐性政策壁垒,对清单外领域实行“除非法律明确禁止即允许”原则,把市场的交还给市场,让民营企业放心干、大胆闯。最终,基层的声音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建议,都转化为了这部法律中对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制度性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反映和解决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是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最直观体现,是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最切实保障。如第十条“负面清单制度”和第十一条“公平竞争审查”双管齐下,确保民营企业在土地、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获取上享有平等权利,打破了玻璃门、旋转门,为市场公平竞争“画好跑道”,不折不扣地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如第七章整个章节明确规定产权保护,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第六十四条“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更是与时俱进,及时回应了此前一段时间的社会热点问题,法律还迅速纳入了国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最新意见精神;如第五章“规范经营”,民营企业规范发展,给责任“明确底线”;同时,我们的“娘家人”工商联在这部法律中的作用和分量也很重,第七条赋予工商联“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的职责,第五十六条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
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更有利于激活民营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进一步发挥好民营经济“56789”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新贡献。未来,我相信,法律文本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加符合合规化、数字化、全球化要求的企业无疑将会迎来“黄金发展期”。
(作者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春秋航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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